「进一步代价」 指 1,500,000英镑之款额; 「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和黄」 指 和记黄埔有限公司,一家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 股 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013); 「和黄集团」 指 和黄及其附属公司; 「初步代价」 指 40,000,000英镑之款额;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该等贷款」 指 CCH应付予TW Capital Developments总额为 948,501英镑之无抵押免息贷款及CHL应付予TW Capital Developments总额为5,639,724英镑之无抵押免息贷款之统称; 「买卖契据」 指 与买卖销售股份、该等贷款及该等债券有关之契据; 「销售股份」 指 於CCH股本中50股每股面值1英镑之股份(相当於其 已发行股本之50%)及CHL股本中50股每股面值1英镑之股份(相当於 其已发行股本之50%)之统称,所有该等股份均由TW Capital Developments实益拥有及以TW Capital Developments之名义登记;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主要股东」 指 具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TW Capital 指 Taylor Woodrow Capital Developments Limited,一家於英国注册之公司; Developments」 「Upper Speed」 指 Upper Speed Limited,一家於英属处女群 岛注册成立之公司,由长实及和黄各自间接拥有50%;及 「英镑」 指 英镑,英国之法定货币。 承董事会命 长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杨逸芝 香港,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於本公布日期,长实之董事(附注)为执行董事李嘉诚先生(主席)、李泽 钜先生(董事总经理兼副主席)、甘庆林先生(副董事总经理)、叶德铨先 生(副董事总经理)、锺慎强先生、鲍绮云小姐、吴佳庆小姐及赵国雄先生; 非执行董事梁肇汉先生、霍建宁先生、陆法兰先生、周近智先生及麦理思 先生; 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郭敦礼先生、叶元章先生、马世民先生、周年 茂先生、洪小莲女士、王鸣博士、关超然先生及张英潮先生。 附注: 除主席、董事总经理及副董事总经理外,董事次序按其委任日期排 列,非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之次序则按其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独 立非执行董事之日期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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