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黄之董事会(包括和黄之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就雅富、长润及江和 作为投资控股公司作出合营安排,以及就收购及发展项目成立合资公司之 条款,均符合和黄及其股东之利益,并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且对和黄及 其股东而言乃公平合理。 关连交易 和黄为长实若干附属公司之主要股东,因此按照上市规则之涵义属长实之 关连人士。长实为和黄之主要股东,因此按照上市规则之涵义属和黄之关 连人士。长润及江和分别为长实之联系人,并为和黄之关连人士。故此, 根据上市规则第14A.13(2)(a)条,长实、和黄及/或其各自之附属公司 透过雅富,以及深圳宝安透过长润及江和就合资公司注入任何资金,包括 注册资本及任何股东贷款,均构成长实及和黄之关连交易。根据上市规则 第14A.13(6)条,长润、江和及雅富成立合资公司之合营安排,亦构成和 黄之关连交易。由於长润、江和及雅富对合资公司所注入之任何资金,包 括注册资本及任何股东贷款,以及成立合资公司之合营安排各自承诺之总 额之相关百分比率有一项或以上为超过0.1%但低於2.5%,故此,根据上 市规则第14A.32条,上述资金注入及合营安排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 之规定,并仅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45条至第14A.47条所载之申报及 公布规定。 一般资料 长实集团之主要业务为股份投资、物业发展及投资、经营酒店及套房服务 组合、物业及项目管理,以及证券投资。和黄集团经营与投资五项核心业 务,包括港口及相关服务;地产及酒店;零售;能源、基建、财务及投资 与其他;以及电讯。 於本公布日期,长实之董事(附注)包括:执行董事李嘉诚先生(主席)、 李泽钜先生(董事总经理兼副主席)、甘庆林先生(副董事总经理)、叶德 铨先生(副董事总经理)、锺慎强先生、鲍绮云小姐、吴佳庆小姐及赵国雄 先生;非执行董事梁肇汉先生、霍建宁先生、陆法兰先生、周近智先生及 麦理思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郭敦礼先生、叶元章先生、马世民先生、 周年茂先生、洪小莲女士、王鸣博士(亦为马世民先生之替任董事)及 张英潮先生。 於本公布日期,和黄之董事包括:执行董事李嘉诚先生(主席)、李泽钜先 生(副主席)、霍建宁先生(集团董事总经理)、周胡慕芳女士(副集团董 事总经理)、陆法兰先生(集团财务董事)、黎启明先生及甘庆林先生;非 执行董事麦理思先生及盛永能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米高嘉道理爵 士、顾浩格先生、毛嘉达先生(米高嘉道理爵士之替任董事)、马世民先生、 柯清辉先生及黄颂显先生(亦为马世民先生之替任董事)。 释义 於本公布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用词具如下涵义: 「收购及发展 指 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土地前期开发费用支 付及交地合 项目」 同收购普陀地块及其土地使用权,以供发展为商业及住宅 物 业; 「联系人」 指 具备上市规则赋予该词语之涵义;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长润」 指 上海长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家於二零零六年十月九 日 根据中国法律成立之公司,并由长实及和黄透过深圳宝安按同等比例间接 拥有共99%股权及由独立第三方直接拥有1%股权; 「长实」 指 长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一家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 公 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001); 「长实集团」 指 长实及其附属公司; 「关连人士」 指 具备上市规则赋予该词语之涵义; 「雅富」 指 雅富投资有限公司,一家於二零零五年四月八日在香港注 册 成立之有限公司,而最初由和黄全资拥有,直至於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十四 日和黄按面值向长实转让雅富49%之股份为止。雅富於本公布日期由和黄 及长实分别拥有51%股权及49%股权; 「框架协议」 指 由长实及和黄各自间接拥有50%之公司、独立第三方及 分别独立於长实及和黄及其各自之附属公司之其他方於二零零五年七月订 立及於二零零六年七月作出补充之框架协议,据此(其中包括)独立第三 方已获授可於不同时限内行使并受该协议之条款规限之购股权,以购买深 圳宝安分别占长润及江和各99%之全部权益; 「港币」 指 港币,香港之法定货币;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和黄」 指 和记黄埔有限公司,一家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 股 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013); 「和黄集团」 指 和黄及其附属公司; 「独立第三方」 指 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之公司,该公司(包括其最 终实益拥有人)分别独立於长实及和黄以及其各自之关连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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