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之股东而言乃属公平合理。 关连交易 和黄为长实若干附属公司之主要股东,因此按上市规则之定义属长实之关 连人士。长实为和黄之主要股东,因此按上市规则之定义属和黄之关连人 士。故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13(2)条,就进行收购及重新发展而提供 或将提供财务资助以增加项目公司之注册资本或任何贷予项目公司之股东 贷款构成长实及和黄之关连交易。由於长实及和黄各自提供之总额所占之 相关百分比率有一项或以上超过0.1%但低於2.5%,故此,根据上市规则 第14A.66(2)条,提供财务资助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并仅须 遵守上市规则第14A.45条至第14A.47条所载之申报及公布规定。 一般资料 长实集团之主要业务为股份投资、物业发展及投资、经营酒店及套房服务 组合、物业及项目管理,以及证券投资。和黄集团经营与投资五项核心业 务,包括港口及相关服务;地产及酒店;零售;能源、基建、财务及投资 与其他;以及电讯。 於本公布日期,长实之董事(附注)包括:执行董事李嘉诚先生(主席)、 李泽钜先生(董事总经理兼副主席)、甘庆林先生(副董事总经理)、叶德 铨先生(副董事总经理)、锺慎强先生、鲍绮云小姐、吴佳庆小姐及赵国雄 先生; 非执行董事梁肇汉先生、霍建宁先生、陆法兰先生、周近智先生及 麦理思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郭敦礼先生、叶元章先生、马世民先生、 周年茂先生、洪小莲女士、王鸣博士、关超然先生及张英潮先生。 於本公布日期,和黄之董事包括:执行董事李嘉诚先生(主席)、李泽钜先 生(副主席)、霍建宁先生(集团董事总经理)、周胡慕芳女士(副集团董 事总经理)、陆法兰先生(集团财务董事)、黎启明先生及甘庆林先生;非 执行董事麦理思先生及盛永能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米高嘉道理爵 士、顾浩格先生、毛嘉达先生(米高嘉道理爵士之替任董事)、马世民先生、 柯清辉先生及黄颂显先生(亦为马世民先生之替任董事)。 释义 於本公布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用词具如下涵义: 「收购及重新发展」 根据项目成交协议书收购小港湾土地及其土地使用 权,并将之重新发展; 「项目成交协议书」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 理局、项目公司与小港湾旅游於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订立之协议,以 就竞投青岛小港湾项目确认竞投结果、重新发展及支付竞投代价; 「董事会」 董事会; 「Braintech」 Braintech Limited,一家於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 立之公司,长实与和黄分别间接持有其45%及45%的股份; 「长实」 长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一家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001); 「长实集团」 长实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和黄」 和记黄埔有限公司,一家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 於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013); 「和黄集团」 和黄及其附属公司; 「上市规则」 联交所之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项目公司」 和记黄埔地产(青岛)有限公司, 一家在中国成立之外商 独资企业,由Braintech全资拥有; 「青岛小港湾项目」 一幅位於中国青岛市小港湾、面积约386,207平方 米之土地,由北至六号码头路,南至市北区行政区界,东至冠县路及西至 海边所围合的区域,以及其上之建筑物; 「联交所」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小港湾旅游」 青岛小港湾旅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 成立之实体,该公司及其实益拥有人均独立於长实与和黄及其各自之关连 人士; 「小港湾土地」 青岛小港湾项目之部分土地,面积约311,780 平方 米,占青岛小港湾项目总面积约81%; 「港币」 香港之法定货币; 「人民币」 中国之法定货币;及 「美元」 美国之法定货币。 本公布之参考兑换率为人民币1.00元兑港币0.97元,以及1.00美元兑 港币7.80元。 承董事会命 承董事会命 长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和记黄埔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公司秘书 杨逸芝 施熙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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