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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 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 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长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在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1) 关连交易 於二零零六年六月一日,Status High(长实之全资附属公司)与CHEM 订立认购协议,以认购该等认购股份(即50股CHEM股本中每股面值1.00 美元之新股),相当於CHEM经发行认购股份扩大之已发行股本三分之一, 总代价为50.00美元(相等於港币390.00元)。认购事项於签署认购协 议时同步完成。 随着认购事项完成後,Status High及CHEM之两名现有股东CKI Electricity及HEI Electricity以相同比例(即各占三分之一)拥 有CHEM。根据现行之资金安排,CHEM之两名现有股东各自已授予CHEM 一笔最高达12,500,000.00澳元(相等於 港币73,250,000.00元)之融资额,为符合有关安排,Status High 已於紧随认购事项完成後与CHEM订立贷款协议,按相同条款向 CHEM授 予融资额。 CKI Electricity为长建一家全资附属公司,而长建则为和黄一家非全 资附属公司。和黄为长实若干附属公司之主要股东,因此按上市规则之定 义属长实之关连人士。由於和黄通过其於长建及CKI Electricity之权 益,间接於CHEM 之已发行股本中拥有权益,从而於CHEM股东大会上控 制行使超过30%之投票权,按照上市规则之定义,CHEM为和黄之联系人。 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13(1)条及第14A.13(2)条,认购事项及授 予融资额构成长实之关连交易。 根据上市规则第14A.66(2)条所定,由於认购事项代价及融资额上限合计 金额所代表之相关百分比率超过0.1%但低於2.5%,故此,认购事项及授 予融资额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惟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45 条至第14A.47条所载之申报及公布规定。 认购协议 於二零零六年六月一日,Status High(长实之全资附属公司)与CHEM 订立认购协议。随着认购事项完成後,Status High及CHEM之两名现有 股东CKI Electricity及HEI Electricity以相同比例(即各占三 分之一)拥有CHEM。 日期 二零零六年六月一日 订约各方 (1) Status High作为认购人。 (2) CHEM作为目标公司。 认购股份 认购股份由50股CHEM股本中每股面值1.00美元之新股组成,相当於 CHEM经发行认购股份扩大之已发行股本三分之一。随着认购事项完成後, 於CHEM之投资将按权益法於Status High之账目内作为联系人列账。 代价 认购事项之代价为50.00美元(相等於港币390.00元),相当於认购股 份之总面值,须於认购事项完成时以现金支付。 条件 认购事项之完成并无先决条件。 完成 认购事项於签署认购协议时同步完成。 贷款协议 根据现行之资金安排,CHEM之两名现有股东各自已授予CHEM一笔最高达 12,500,000.00澳元(相等於港币73,250,000.00元)之融资额,为 符合有关安排,Status High已於紧随认购事项完成後与CHEM订立贷款 协议,按相同条款向 CHEM授予融资额。 日期 二零零六年六月一日 订约各方 (1) Status High作为贷款人。 (2) CHEM作为借贷人。 融资额 最高达12,500,000.00澳元(相等於港币73,250,000.00元)。 |